收购无证木材行为将严惩不贷,保护生态资源人人有责
作者: admin 阅读人数:128 时间:2020-03-31 15:25
2020年3月25日,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森林公安局对南津镇村民余某某多年屡次收购无证木材行为进行处罚,没收无证木材30余吨。
据了解,余某某2018年4月开始在南津镇从事木材加工经营,至今未办理营业执照。2018年下年、2019年5月、2020年初,森林公安在多次巡查中发现余某某存在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但余某某拒不整改,继续收购无证木材,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森林公安局决定重拳出击,没收其全部无证木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此倡议大家,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举报违法行为,共建绿色雁江,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